接自治区教育厅的通知,2017/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拔工作已正式开始,欢迎广大师生踊跃报名,具体信息请见附件。
选派计划、选派对象及留学期限
1.本科生
接受2017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及高等学校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申报。
2.本科插班生
接受高等学校本科在读学生申报,该项目仅赴国外交流学习3—10个月,不获学位。
3.硕士研究生
接受2017年本科应届毕业生,及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报。
4.联合培养硕士生
接受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申报,该项目仅赴国外交流学习3—10个月,不获学位。
5.博士研究生
接受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报。
6.联合培养博士生
接受高等学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申报,该项目仅赴国外交流学习3—10个月,不获学位。
7.访问学者
接受高校在职工作人员申报,具体申报条件参照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访问学者项目的申报条件。
8.短期研修生
具体选拔内容请参看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7/18年国家留学基金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报名的师生于2017年3月6日至10日之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在线申报,并另行向留学院校提交入学申报材料。同时,需将国家留学基金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和留学院校入学申报材料各一式5份报到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处)外事科办公室(屏风南校区办公楼504室)。
联系电话:5896078,刘老师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处)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