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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工作的若干意见》研讨培训班在我校成功举办
2016-05-20 23:55 鲁寒光  审核人:

5月20日,自治区教育厅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研讨培训班在我校屏风校区成功举办。

来自区内本科高校主管校领导、外事工作部门负责人共60余人参加了培训班。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涉外办学监管处处长闫炳辰,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蔡昌卓、副巡视员杨林,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副处长罗耀光,我校校长解庆林、副校长周国清出席开班仪式。

周国清副校长在开班仪式上致辞,他首先代表学校对本次培训班的开班表示衷心祝贺,对出席培训班的各位领导和学员表示热烈欢迎,并向来宾们介绍了桂林理工大学以及国际教育与交流事业发展的有关情况。他表示,相信通过本次研讨培训班的学习,一定能提高我们的认识、统一我们的思想,提高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对外开放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随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涉外办学监管处处长闫炳辰讲解了《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文件精神的要求。他指出,《若干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全面指导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我国教育开放发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教育对外开放事业进入了以提质增效为主要特征的发展新阶段。

蔡昌卓副厅长对下一步贯彻《若干意见》精神提出了要求。他指出,近年来,我区国际教育与交流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教育对外开放的质量总体不高,服务和管理能力与发达省市相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部分高校领导对于教育国际化的认识不够深入,缺乏国际化战略思维,在引进国外高端人才方面力度不够。他强调,要通过抓顶层设计、抓提质增效、抓完善治理、抓组织保障,始终坚持开放发展,着力拓展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重点做好打造面向东盟的开放合作高地、提升涉外办学水平、完善出国留学制度和保障机制、加强海外引智工作、扩大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开班仪式结束后,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各高校主管校领导、外事工作部门负责人围绕做好新时期我区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的研讨交流。

举办本次培训会,将对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精神,强化我区高校外事工作者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教育对外开放的战略目标、总体部署、重点任务和推进策略的认识与了解,进一步认清形势、找准差距、明晰思路、细化举措,切实提升我区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水平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涉外办学监管处处长闫炳辰讲解《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文件精神的要求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蔡昌卓对下一步贯彻《若干意见》精神提出要求

自治区教育厅副巡视员杨林,我校校长解庆林、副校长周国清出席开班仪式

培训班现场

分组讨论(第一组)

分组讨论(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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