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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生的报名通知
2020-07-18 11:10   审核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最新发布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2020年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我区招收自费生的通知》(附件1),现将有关我校本科毕业生或户籍在广西的本科往届毕业生自费赴澳门三所学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招收自费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

自费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且入学前户籍也在教育部统一招生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户籍在广西的本科往届毕业生可报考工商管理、公共行政管理专业,若报考其他专业,必须参加内地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A类分数线。

(二)招收院校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三)报名

凡报考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学校的自费研究生的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报名。

(四)录取办法

由招生院校直接受理,并决定是否面试和录取。如面试,招生院校自行联系内地高校提供场地,负责将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提前通知考生。

二、赴澳门高校就读新生的证件办理

凡被澳门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研究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因私赴澳门的手续。学生在澳门就读期间,其内地户口仍保留。

三、学生管理

内地学生在澳门高等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及遇到突发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分别负责管理和协助处理。

四、学历、学位

内地学生在澳门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详细内容请参考附件1《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2020年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我区招收自费生的通知》及《澳门单招高等学校联系方式》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0年7月18日


附件【附件1.(桂考院〔2020〕73号)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2020年香港、澳门特区高等学校在我区招收自费生的通知(1).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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