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交换生项目目前为预报名阶段,最终是否派出以国家、自治区及学校相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为推动桂台高校交流合作,促进桂台学子相互了解、共同学习、增进情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继续组织选派广西高校在校生于2023年秋季学期赴中国文化大学、台北海洋科技大学、东南科技大学、德明财经科技大学、建国科技大学5所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学时间和学习期限:2023年9月-2024年1月(1学期)
二、就读学习及专业:各校具体招生信息详见附件
三、选拔条件:
(一)广西区内全日制高校在读学生,学习成绩良好,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
(二)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三)申请赴台院校就读的专业要与现所就读的专业相关。如本学期已完成专业课程的,可自行选择其他专业作为选修课程;
(四)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独立自理能力。
四、申报要求:学生自主申请,每校报名赴台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人。
五、费用:
(一)桂林理工大学学费;
(二)台湾接收院校学费。
(三)其它:在台期间,学费、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往返交通费等赴台有关费用学生自付。赴台手续办理服务费及区级行前培训费800元/人,请于领取赴台批件5个工作日内转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
账 号:2102110009300043828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宁市南湖支行
六、申报流程
(一)请于2023年6月8日前登录一站式服务平台国际交流处在线报名,上传附件中要求的报名材料。由于报名时间紧张,请同步联系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告知申报的台湾高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向教育厅申领报名表发给报名学生。
(二)学生领取相关文件电子档进行填写,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填写完毕的电子版发送至fao@glut.edu.cn,逾期不候。
(三)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向学校请示,获批后向教育厅报送材料。
七、联系方式:
(一)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刘老师5896078
(二)教务处张老师3696606/5891526
注意:请认真阅读《桂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内大学交流学习课程认定与学分成绩置换暂行规定》(附件),交流返校后学分置换相关手续参照该规定办理。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