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各层次学籍管理规定,为规范我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办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依据
本管理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失,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办理对象
毕业证明书办理对象为在我校毕业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学位证明书办理对象为在我校获得学位取得学位证书的学生。
三、办理部门
不同类别毕业生的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受理申请、审核及出具由对应的颁发部门负责办理。具体为研究生院、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分别负责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及留学生毕业生的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一)下载申请表
我校毕业生登陆学校网页相应办理部门的网站,根据申请类别下载并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学业证书遗失后补发学位证明书申请表》(附件2)。
(二)现场确认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一个申请人同时办理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应交2张照片)到桂林理工大学对应的办理部门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三)学校核实
受理部门根据学生上交的材料以及相关档案材料进一步核实,核实无误后将走学校相关流程办理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四)网上标注
对于已经办理的毕业证明书,需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同时标注,并对办理毕业证明书的学生做好解释和告知工作。
(五)办结日期
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从现场确认到申请人领到证明书办结日期原则上不超10个工作日,办理时限能短则短。
四、其他
本管理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管理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桂林理工大学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桂林理工大学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发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附件1:
桂林理工大学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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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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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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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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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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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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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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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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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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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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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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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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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年月日 |
毕业学 校学籍 管理部 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部门盖章(或领导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
学校 意见 |
领导签名:学校盖章:年月日 |
补发 情况 |
补发时间:年月日补证号: |
注:1.补证号的编号规则为:学校代码+年份(4位)+顺序号(3位),顺序号从“001”开始,
成高毕业证明书与普高毕业证明书的顺序号互不影响;
2.须经自治区教育厅核发的毕业证明书,“补发时间”为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发证明间;
3.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和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各存一份;
4.学校可复印或自制表格,但纸张规格必须与此表一致。
附件2:
桂林理工大学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发学位证明书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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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身份证号 |
|
民族 |
|
工作单位或住址 |
|
联系电话 |
|
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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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日期 |
|
获学位日期 |
|
学位证书编号 |
|
获学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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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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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理由 |
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年月日 |
毕业学 校学位 管理部 门意见 |
经办人签名:部门盖章(或领导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
学校 意见 |
领导签名:学校盖章:年月日 |
补发 情况 |
补发时间:年月日补证号: |
注:1、补证号的编号规则为:学校代码+年份(4位)+学位类型代码(1位)+顺序号(3位)。
学位类型代码为:1-博士学位,2-硕士学位,3-学士学位。顺序号从“001”开始,
2、本表一式二份,学校和区教育厅学位办各存一份;
3、学校可复印或自制表格,但纸张规格必须与此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