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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议该如何申办?——国际会议申办流程简介
2023-04-26 16:02 刘冠群  审核人:




一、国际会议的定义

国际会议,是指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含主办国)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二、国际会议的主要类型

与国际组织及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以学校或学院(部门)名义承办的学术会议;

以学校或学院(部门)名义牵头发起和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注:各种国际比赛、国际博(展)览会和涉外文艺演出等不属于国际会议。)


三、国际会议的类别

国际会议按照内容和性质分为二类:

重大国际会议

1联合国下属机构和各专门机构的大会与特别会议;

2联合国系统以外的政府间和非政府间重要国际组织的大会与特别会议;

3事关我国核心利益、涉及重大敏感问题以及重要国际问题的国际会议;

4外宾人数在100人及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400人及以上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及以上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及以上的自然科学技术专业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

5、外国政府正部长及其以上官员或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出席的高级别国际会议;

6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国际会议。

一般国际会议

1外宾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400人以下的一般性国际会议,以及外宾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会议总人数在800人以下的自然科学技术领域的专业或学术性国际会议;

2双边会议以及国际合作项目中的工作会议。


四、流程

预报

申报学院(部门)每年11月前向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拟举办国际会议计划表(见附件),由国际交流处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预审批。

申报

1、预审批通过后的学院(部门)需在国际会议举办前至少3个月(重大国际会议至少6个月)在OA系统上报学校审批。

2、学校批准后,提供学校批复及申请材料交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

提交至国际交流处的申请材料应包括请示问模版请见附件以下附件

1)参加人员名单

2)会议/论坛日程安排

3)会议/论坛背景材料

4)会议/论坛经费预算;

7会议/论坛经费来源说明及支撑材料;

8)对外口径把握材料

批复

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及自治区党委或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并下发批复后国际交流处将上级部门同意函的复印件转给举办学院(部门)。举办学院(部门)在获得批准后方能对外宣布。

总结

会议结束后,举办学院(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会议结束后2周内将会议总结电子版发送至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上级部门。


五、联系方式

刘老师 5896078

邮箱:fao@glut.edu.cn

地址:屏风校区国际园区1号楼国A203办公室





附件1:国际会议计划模板

附件2:2023年国际会议请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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